我国法学新兴学科必然以新概念和新理论为体现形式,能够成为我们获得国际话语权的便利途径。
第一,法学新兴学科的规格。虽然可以认为法学学科是知识生产的单位,法学专业是知识传播的单位,但无论是学科还是专业,都需要体现为课程体系。法学作为一门派生的学问,在这个意义上,除单纯的法解释学外,法学学科都是交叉学科。
第二,法学新兴学科的生成。一流学科建设应以推动学科的内涵式发展为目标,要发展基于中国实践、基于问题导向而形成的新兴学科。由此形成的新兴学科可以分为三类:基于新兴领域的新问题,为其的解决而形成的法学学科,如卫生法学;基于对新兴重要部门法的研究而形成的法学学科,如监察法学;领域法学科与部门法学科的结合,如网络与信息法,既包括信息法这一调整特定信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包括以《网络安全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科。
第三,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路径。领域法学科的发展路径是既有机制的扩容。如网络作为第五空间,构成了人类生活的重要场域,引发的新问题涉及传统学科的方方面面,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诉诸传统法律部门的创新发展,并由此构成领域法性质的网络与信息法。在部门法学科的发展路径上,新的部门法出现,需要法学发展新的机制予以解释。如作为部门法的《网络安全法》,应集中于“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及其监管”发展新的法律机制,并由此构成部门法性质的网络与信息法。
(作者:蔡立东,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