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靳昊、刘华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二次审议稿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思路、原则、举措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监察措施,完善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程序,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党中央精神。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了23个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招标投标法、计量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普遍认为上述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