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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一年审结刑案91121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4日 03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据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

        去年11月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周强表示,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处罚原则,构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的多层次刑事诉讼模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同时,当前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试点地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如将“认罚”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简单等同起来,或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不够平衡,有的地区试点案件数量偏少、比例偏低,试点案件类型和适用程序过于集中;一些环节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办案规程、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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