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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5日 星期二

    在推动基层普法中有所作为

    作者:徐向辉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5日 14版)

        我与普法结缘于十七年前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一个村里有叔伯二人因宅基地边界大打出手,结果哥哥死亡弟弟坐牢。这个案件对我触动很大,深感如果把普法教育做在前头,这样的悲剧或许能够避免。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推动基层普法中有所作为,从此我投入了基层普法,一干就是十七年。今天,在此汇报三点感受。

        一是普法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2009年惠州市开始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保证每个村(居)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我作为党员律师进驻旭日村,当时,村里乱象频现。我便从宣讲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制作了一系列课件,让村干部和村民了解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了解村干部的权力和责任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为村委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以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经过几年努力,情况得到了根本性好转,现在村里的大小事务,都能在规则和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普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大有作为。普法工作在防范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前年,旭日村发生一起因旧房补偿款引发的纠纷,三兄弟发生了激烈冲突。我主动介入调处,依法帮他们拟定分配方案,结合亲情伦理,反复释法说理,一个月内8次下村,虽然辛苦,但十七年前的悲剧没有重演,看到三兄弟握手言和时,我感到一切付出都值得。多年来,我通过担任“村居法制副主任”,运用“讲法律,说道德”的方式,解决了多宗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是基层安全稳定的大事,伴随这些小事的解决,基层群众对规则的遵守和对法治的信任在不断加强。今天的旭日村已成为和谐文明的“广东省最美古村落”。近年来,广东省在总结惠州“村居法制副主任”实践基础上,全面推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以来,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讲座23.3万场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超过5.3万宗,普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基层普法要做到“三有”。首先,要让群众觉得法律有用。群众只有在守法用法中得到实惠,才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此,我坚持抓住身边典型案件讲好法治故事,在法律服务中融入普法,以问题为导向普法。其次,要让群众觉得学法有趣。我们以农民看得懂、用得上的方式编写普法读本《惠民一家的法律故事》,将法律条文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结起来,让“有趣”的普法读物成为群众的枕边书。最后,基层普法要有创新。今年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要求,我们正积极构建集普法与法律服务于一体,更加方便快捷的基层大普法平台。

        我作为基层普法者,深切体会到了基层普法的意义和责任。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不忘初心,扎根基层,继续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砥砺前行。

        (作者:徐向辉,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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