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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3日 星期日

    乡村振兴 人才为先

    作者:朱启臻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3日 02版)

        【新闻随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响应十九大号召,纷纷召开“动员会”“誓师大会”,令人振奋。值得注意的是,推动乡村振兴必须意识到乡村的复杂性,认识到乡村振兴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一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因为,没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有情怀的“三农”工作队伍,振兴乡村就难以落地,甚至会出现专家所批评的对乡村“建设性破坏”现象。

        高素质的“三农”队伍,既要了解农业特点,也要了解乡村价值,同时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农民、爱农村的情怀。

        首先,不能想当然的理解现代农业。中央反复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十九大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由农业特点所决定的,农户经营被认为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现代农业完全可以在农户经营基础上通过广泛合作来实现,而不是人为“促进”农户放弃耕地去垒大户。为什么大量人为推进的所谓规模化农业失败,就是由于违背农业基本特点所致。农业规模经营是有条件的,要与城镇化、工业化速度相适应,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也要与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户经营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实现,而不应该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偏离农户经营的基本方向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其次,不能简单化地看待乡村。乡村是个十分复杂的有机体,在其漫长成长过程中,不仅产生了适合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的空间结构,也发育出了诸如民俗、信仰、习惯、民风、村风、村民参与、乡规民约、道德规范等乡村文化系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饱含着人类生存的智慧。按照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无论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还是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都只有建立在乡村价值结构体系基础上才能事半功倍,离开乡村固有结构体系创造一个新的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原因。应该看到,目前的许多基层干部尚未认识到乡村存在的重要性,试图用城市建设的思维改造乡村,甚至热衷于拆村,让农民上楼,其结果是乡村农业生产被削弱,乡村手工业空间丧失,乡村文化载体不复存在。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靠运动式的一蹴而就,更不能做涂脂抹粉的表面文章。基层干部只有懂得农业的基本特性和乡村的价值体系,才能够沿着农业的发展规律和乡村价值谱系、顺势而为,建设出既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又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和谐乡村。分析各地涌现出来的各种类型的乡村振兴典型,一个普遍的事实就是因为有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带头人,他们或是县委书记,或是乡镇党委书记,或是村支部书记,他们有乡土情怀,又发现和掌握了乡村发展的基本特点。乡村振兴的当务之急在于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特备是一把手)对农业特点的认识和对乡村发展规律的把握,保障决策不偏离中央乡村振兴的大方向。另一方面,把具有基层“三农”经验的优秀分子选拔到“三农”工作岗位上,避免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走弯路。同时要充分利用、整合“三农”学者的研究成果,吸收其合理成分,为振兴乡村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朱启臻,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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