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里不停播放着垃圾分类回收的公益广告,社区三种颜色的垃圾桶分外醒目,路边的垃圾桶都明确标示“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在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提示越来越常见,但自觉坚持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却并不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
垃圾分类难在哪儿?试点现状如何?问题怎么破解?记者试图通过执法检查报告找寻答案。
给垃圾桶分颜色,易;培养居民的分类意识,难
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经17年了,但垃圾分类试点这场“持久战”却越来越消耗人们的耐心。据复旦大学2015年的一项调研显示,上海市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仅为24%左右。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尽管垃圾分类的宣传已经“铺天盖地”,但改变居民混合倾倒的意识依然任重道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日俱增,而城镇居民长期形成的混投、混弃等不良环境卫生习惯,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
济南市民刘先生有时就对自己的行为哭笑不得。“每次扔垃圾看到分类箱就想起来分类处理,但一回到家就忘了。在家处理垃圾的时候没有分类,扔垃圾的时候总不能打开垃圾袋挨个分吧。”在更多地方,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桶基本上成了摆设,垃圾桶按颜色分类了,但居民对待垃圾的意识却没有分类。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多地民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虽然已经针对分类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大部分居民很少能够分清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只能粗略进行分类。
“有些居民对垃圾分类和利用在头脑中还没有形成自觉的行动,嫌麻烦,感觉没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辉指出,不少垃圾分类有的还停留在治标的层面。她建议继续加大宣传,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深入人心,成为大家自觉的行动。
家住北京朝阳某小区的郭女士对去年在韩国访友时发生的一幕记忆深刻。在韩国友人的家中,郭女士下意识地将饮料的塑料包装塞到空瓶里,然后随手扔到了一个垃圾桶里。让她感到尴尬的是,韩国友人默默地把饮料瓶捡起,将塑料包装掏出来,分别投放到不同颜色的垃圾桶中。
“后来,我的韩国朋友告诉我,他们对垃圾分类要求很严,光是塑料就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投放,厨余垃圾更是必须妥善保存,在一周的固定一天投放到指定地点。回来以后,我也开始有意识地对垃圾进行分类。”郭女士对记者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森说,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垃圾没有处理好。他建议首先要把垃圾分类处理好,而且要分清责任。“我们要从基础性的工作开始做,学习国际经验,尤其是加强对儿童、老人的教育,从家庭中最主要的成员做起,这才能把工作做起来。”
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只是开始
从韩国回来后,郭女士开始认真地和上小学的女儿一起将自家垃圾分门别类收集、按类别投放到不同垃圾桶中。但是,她却不止一次看到,自己认真分类的垃圾,被垃圾车混到一块收走了。
这是很多试点城市的现状——分类投放搞得风风火火,在收运和处理环节却依旧“杂锦一锅饭”。
不少专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呈现系统性、社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征,往往是后端处理、利用的设施和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前端垃圾投放的类别。
在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彭森也提到了北京一些社区中虽然放置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垃圾箱,但最后垃圾车来了“都倒一个车里一起运走”的现象。“这样的垃圾分类就是形式主义,不可追溯,不可落实,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垃圾分类难,拷问的是城市垃圾的综合治理能力。执法检查报告暴露了一些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综合利用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很多城市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不足,实际投资与预算投资相差较大,导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支撑能力不足。
“造成垃圾分类形同虚设的原因,有管理不严的问题,也有垃圾收集部门和垃圾处理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认为,目前垃圾处理的技术不是问题,但多数地方因没有专项经费而不能利用这些技术,一些地方政府也不愿意往这方面投钱,靠市场作用也缺乏优惠政策。对此,他建议加大对收集固体废物的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打通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政府主导作用尚待发挥
面对小区内垃圾分类形同虚设的现状,郭女士不禁提出疑问,政府为什么不作为?为什么不处罚没有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和收运公司?
专家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本质上是推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全社会各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履行义务。其中,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的作用,推动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北京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时发现,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普遍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工作中站位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此外,推行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也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阻力之一。执法检查组在天津发现,相关管理工作中缺乏对违反垃圾分类原则等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只能靠引导、激励等正面方式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严重影响执行效果。
2011年,北京市出台并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前不久,上海市人大将垃圾管理立法调研作为2017年重点调研工作。两地的立法支持,为生活垃圾管理的法治化开了个好头,但垃圾分类在落地方面依然长路漫漫。
“垃圾分类的广告做了几年了,宣传应该是到位的,法律也已经有了,但为什么这么多年垃圾分类却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我认为这里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法律面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更加具体和严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买买提明·牙生强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从3月开始选取了46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这些城市现在都已经制定了方案,有22个城市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开始制定有关规章和法规。下一步将突出重点,首先抓好机关、学校、医院率先推进垃圾分类,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则强调,生活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项持续的长期的系统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督促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做好垃圾分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来逐步、稳步推进。同时我们将继续总结各地方、各部门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以总结、推广,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何立峰说。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