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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6日 星期六

    网信办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未认证身份不得跟帖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光明网记者李政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十三条,对用户真实身份登记、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把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同时,明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对网站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多项具体要求,要求网站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对于网民常用的弹幕方式,要求加强弹幕管理,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规定》还提出,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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