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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2日 星期六

    秉烛达旦

    作者:刘海燕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2日 11版)
    资料图片

        “秉烛达旦”,本身有通宵秉烛、勤奋读书、珍惜光阴、热爱生命等含义。而在元明清通俗文学作品中,“秉烛达旦”更多直接指涉关羽的故事,包括关羽与皇嫂在曹营时“一宅分二院”以及“关羽秉烛读《春秋》”等情节,在元明之际的三国戏中曾广为流传,甚至被写进了历史读物。据载,潘荣《通鉴总论》中有“明烛以达旦,乃云长之大节”之语。“秉烛达旦”故事亦随小说《三国志演义》的传播而影响深远,尤其对丰富关羽形象的文化内涵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

     

        此事增设之时,大概是宋元时期;流播之广,则明清尤甚。之所以有这样的传播轨迹,与元明社会习俗大有关联。

     

        中国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在婚姻上盛行“收继制”。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古所谓“烝”;而兄、叔死后,弟弟或者侄儿可以娶寡嫂或者婶母,称之为“报”。“妻母报嫂”,两者合称“收继制”,也叫“转房制”。元朝由蒙古族入主中原,是民族大融合的时期。“收继制”的婚俗也随着蒙古族进入中原,进入汉族的生活中。“收继制”与中国儒家传统婚俗是相悖的,在汉人看来,近于乱伦,实在有悖于伦理纲常。娶庶母在汉族聚居区固然不通行,而嫂子改嫁小叔子的“收嫂婚”,在汉人中也产生了许多冲突,以至于元代统治者不得不用法律进行约束。《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收继》与《大元通制条格》卷三《户令·收嫂》中,便记载了不少实例,如据《大元通制条格·户令·收嫂》(明抄本)记载:

     

        大德四年十月,中书省河南行省咨:李百家奴告,定到刘换住妹刘乖乖与弟李五儿为妻,下讫钞绢钗镮。五儿身故,李四十系一父母所生小叔。虽有妻室,即系应继之人。礼部议得:刘乖乖虽是定婚,未曾过门,其李四十已有妻室,二者俱难收继,令刘乖乖别行改嫁相应。都省准拟。

     

        元贞二年三月,中书省御史台呈:李阿周长男李继先身死,次男僧人李福证留发还俗,欲收嫂张保奴。本妇不愿,改嫁赵明之为妻。都省议得:李福证既是出家僧人,拟准已婚,令张保奴与赵明之为妻。

     

        从以上案例可见,“收嫂婚”已经严重影响了汉族人的传统伦理观,也给元代社会家庭生活秩序制造不少混乱。很显然,在此文化冲突中,如何移风易俗,巩固汉文化传统,强调伦理纲常,成为汉族知识分子的重要使命。文人用关羽这个不仅汉人顶礼膜拜,其他民族也甚为尊敬的三国战将、后世俗神来现身说法,巧妙地在已有故事中插叙并增设“一宅分两院,秉烛达旦”的情节,用文学的方式,通过情感的熏陶,将“兄嫂不通问”这一儒家伦理纲常通俗鲜活地表现出来。

     

        其实,“收嫂婚”一直到清朝都时有发生。当时云南边陲,就有这样一则收嫂奇闻,据《明斋小识》载:“吴西亭言:某同寅做宰云南维西地方,其风俗出情理外。一日有呈辞云:某家生子四人,皆已婚娶。不幸某年长子死,某年四子之妻又死。理宜以第四子续配长子之妻。但年齿相悬,恐枯杨不能生华,特与三党同议,将长子之妻配于二子,二子之妻配于三子,三子之妻配于四子,一转眼间,年皆相若,可无旷怨虞,极为允协,恳求府准。同寅拍案大怒,谓是梵言‘底栗多(畜牲)’也。吏胥请曰:‘此间人情如是,是辞不忘官长,大可嘉矣,愿无拂其意。’”

     

        明清两朝,在法律上都严禁“收嫂婚”。《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娶亲属妻妾”条载:“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按户律当判处绞刑。然而,风俗习惯的移易确非一朝一夕可成,而法律与人情也时有较量。关羽“秉烛达旦”故事旨在宣讲“兄嫂大防”,既为人情所认同,也成为律法很好的补充。

     

        明清时期民间流传着不少关帝劝善书。这些劝善书强调做人要一心向善,其中屡次提到“秉烛达旦”故事,成为关羽现身说法的重要文化意象。《戒淫经》中,关羽自道:“且吾在汉室,寸心可白。秉烛待旦,无意曹瞒;斩将夺关,寻兄护嫂。柳下惠坐怀不乱,何等清高;鲁仲连闭门不纳,何等意义。吾愿少年英俊保重丹田,不为色欲所伤;寿期耄耋,不为裙钗所误,德被儿孙。入不闻寡妇之悲,天长地久;出不见鳏夫之惨,鹤发童颜。一室太和,不知老之将至。”这一劝善书首先便提出“万恶淫为首”,后面也分析了具体的淫乱果报:“而好淫者恬不知耻,本名教中人,甘为败常乱俗,或兄占弟媳、弟奸兄嫂,或叔因侄妇而起贪心,侄以婶娘而成苟合。两下欢娱,只顾眼前快活,半生潦倒,那知身后倾颓,不是断绝香烟,便是流为乞丐;不是妻女酬偿,便是子孙落魄。孤坟野鬼,孰化纸钱;浪子轻狂,孰施菜饭;言念及此,能不悲哉。”《觉世经》中,详细地罗列了诸如“敬天地,礼神明。奉祖先,孝双亲。守王法,重师尊。爱兄弟,信友朋。睦宗族,和乡邻。别夫妇,教子孙”等一系列的善行,明其善报为:“加福增寿,添子益孙。灾消病愈,祸患不侵。人物咸宁,吉星照临。”也罗列了诸如“淫人妻女,破人婚姻。坏人名节,妒人技能。谋人财产,唆人争讼。损人利己,肥家润身”等恶行。行恶者将受到“斩首分形”之类的惩罚。在善恶的执行中,关羽又成为监督者与评判者,他贴近人的心灵:“凡人心即神,神即心,无愧心,无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觉世经》)关羽作为全能神,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与人心息息相通。如果民众虔诚信行其法,他还能够为民心所驭使,救苦救难,消灾添福,有求必应:“正心行吾法,吾必合汝心。持心终始一,吾必亲现形。由汝役使吾,变化如沙尘。分身千百万,随处救天民。勤心奉吾者,永结为弟兄。遣吾降霖雨,掣电轰雷霆。遣吾诛妖孽,斩头滴血腥……汝若负吾者,风刀斩汝形;吾若负汝者,永灭精气神。”总之,信徒们在琅琅念诵中,心意渐渐地与关羽相通,能够感受到一种天人之际的回应。关羽这位威严在上的神灵,成为世人避恶行善的一盏明灯。

     

        (作者:刘海燕,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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