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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3日 星期日

    北京编办:

    取消129项基层证明获点赞

    作者:董城 王丽华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3日 03版)

        【砥砺奋进的五年·“放管服”向纵深推进】

     

        在群众日常生活中,被要求开具各种各样的证明曾是一种“常态”。近年来,网上热议的一些“奇葩”证明,不仅给群众带来很大不便,而且也极大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效率。

     

        北京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烦琐手续”的部署要求,着眼转变职能、便民利企、激发活力,通过召开部门、基层、群众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一次取消调整基层129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一致“点赞”。

     

        北京市编制部门坚持把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作为清理基层证明的突破口,发现基层在开具证明工作中存在“六种怪象”。

     

        一是“无法证明的证明”,例如“某人在本社区被狗咬伤的证明”,此类被证明的信息社区无法掌握,通常情况下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或书面保证开具;二是“能够证明的证明”,例如户籍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本可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凭证办理,但还被要求另行提供证明;三是“推卸责任的证明”,例如“婚姻情况证明”“无精神病史证明”,本质目的是便于相关部门开脱责任;四是“难为情的证明”,例如“老人健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及隐私不说,当事人难举证,开证单位难查证;五是“门槛式证明”,例如“某人在本社区摔伤”“某车辆在本社区被剐蹭”等基层组织无法开具的证明;六是“转嫁矛盾的证明”,例如居民违法违规后,要求居委会开具家庭困难证明减免处罚。

     

        有鉴于此,北京市逐步确定了清理基层证明五项原则: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二、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三、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四、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五、凡是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对市区两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129项证明,北京市采取统一发文并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广泛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文件印发以来,各政府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调整办事方式,并在办事大厅、部门网站等公布新的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在北京市政府官方微博“北京发布”上,有网友评论说:“北京市清理取消证明出实招、接地气,今后我们办事更方便了。”

     

        (作者:董城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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