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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6日 星期四

    衡水破获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38起

    作者:本报记者 刘彬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6日 04版)

        本报衡水7月5日电(记者刘彬)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5日披露,经过缜密部署和昼夜奋战,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成功打掉一个冒充记者身份,敲诈勒索衡水、沧州、石家庄、保定等四市二十余个县(市)企业的特大犯罪团伙,现已抓获团伙成员22人(其中6人有犯罪前科),破获敲诈勒索案件38起,涉案金额34万余元,查扣作案用车辆5部,手机18部,查获用于作案的证件、胸牌、车标等40余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葛涛介绍,2016年11月,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频频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冒充“记者”以曝光问题为由向企业敲诈勒索,影响非常恶劣。

     

        经查,赵桂峰、史兴望等人通过花钱或其他方式办理了三农内参、中国新闻播报社、法制监督在线等媒体的证件后,驾车流窜至衡水及周边县市,主要寻找有烟筒往外冒烟或者往外排污水的企业。他们既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也不懂相关的环保政策和标准,在未经确定企业排放物是否超标的情况下,就敢实施敲诈。

     

        在办案过程中,衡水办案民警发现部分涉案媒体没有新闻采访资质。民警在“中国记者网”上查询中国新闻播报社、法制监督在线等涉案媒体,没有任何信息。“据了解,这些所谓的‘媒体’没有新闻采访资质,进行新闻报道属于非法运营。民警在走访这些‘媒体’时,有的地址不明,有的负责人非常警觉,刻意回避公安民警的调查,还有的以要求民警到国家相关部委了解情况或开具介绍信等为由,拒绝配合民警的调查工作,调查取证难度极大。”葛涛说。

     

        “这些人通过考试或者交1万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就能把证件拿下来,对于该人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学历水平甚至有无违法犯罪前科,发证单位一概不管。证件办下来后,发证单位每年收取1万至2万不等的年检费用。”葛涛介绍,为了广告收入,发证单位对刊发内容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对工作人员的敲诈行为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介绍,1至6月,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71余万件,查办“三假”案件476起。其中,陕西、河北、湖南、山东、广西等地重点查办了多起假冒记者诈骗或敲诈勒索案件。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相关部门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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