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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7日 星期二

    程啸:

    民法典编纂要充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光明网记者 周明艳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7日 06版)

        ■专家观点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产生了许多需要立法解决的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编纂民法典加以解决。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广大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的需要。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可以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确认改革成果,推动改革进程,引领改革发展;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合理、富有逻辑性和内在一致性的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全面系统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事权益,使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是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典,最关键最核心之处在于要充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编纂民法典应当有助于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编纂民法典应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民法典当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通过充实、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最终将我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二,编纂民法典应当有助于在我国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的应当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因此,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始终坚持将自愿、平等、公平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与法律制度,有力地加以贯彻落实并保障它们的实现。

     

        第三,民法典应当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价值准则。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作为基本的原则,努力把基本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从而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具有爱国的高尚情操,敬业的职业准则,诚信的道德品质与友善的人际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必然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贯彻到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光明网记者周明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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