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基层法官立案执行亲历记

    作者:靳昊 马超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4日 15版)

        【立案现场】

     

        4月19日上午,记者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采访时,立案庭法官殷唯青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他亲身经历、至今难忘的案件。

     

        2016年8月的一天,殷唯青在立案大厅值班时,看见一位先生焦急地走进立案大厅,双眉紧锁,一脸的焦虑不安。

     

        “哪里能执行立案?”这位先生问。“您右转执行事务中心第一个窗口就是。”导诉人员回答。

     

        看到他焦急的面容,殷唯青马上询问情况。原来,这位当事人姓王,曾与上海某化妆品公司合作做生意。不料后来该公司违约,拖欠了王先生几十万元的钱款。王先生起诉后,法院保全了化妆品公司的银行账户,最终经法院调解,化妆品公司答应支付王先生31万元。

     

        可是,由于生意繁忙、自己疏忽大意,王先生未在保全期满前申请续保,化妆品公司的银行账户已经脱保,他担心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于是赶紧来法院执行立案。

     

        了解情况后,殷唯青第一时间登记立案,并将材料转交给二号窗口负责执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将本案的特殊性进行了告知。

     

        在向王先生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后,徐汇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副主任顾玉平认为有必要启动绿色通道马上采取行动。核查案件材料、现场作出执行裁定书……当天中午,顾玉平即赶赴保全查封账户所在银行,查阅了该账户近期对账单及流水账,发现解除查封当天该账户就转出所有款项至案外人昆山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你们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呀。”王先生得知情况后,焦急地对顾玉平说。顾玉平一面安慰当事人,一面向院里汇报情况。

     

        第二天,徐汇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沁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址,但现场已是人去楼空。她旋即赶赴转入账户所在银行,查封了相应款项。徐汇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又分别向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执行通知及传票,并短信告知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案外人昆山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

     

        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主动联系王先生,并在执行事务中心法官主持下当场支付了款项。一桩看似无望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到位不到一个星期,王先生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徐汇区法院立案大厅。

     

        殷唯青亲身经历的这个案件其实只是徐汇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实行立案、执行一站式服务案件中的一件。顾玉平告诉记者,为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徐汇区法院将执行窗口前移,对于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先由执行立案窗口负责登记,案件经立案后实时无逢流转至执行办理窗口,当场由执行法官着手办理。

     

        “由于和立案窗口联动,我们当天或第二天即完成包括与申请人谈话、发出执行通知在内的诸多执行工作,大大缩短了立案、执行交接环节所用时间。”顾玉平说。

     

        2016年,徐汇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收案审查执行申请5688件,执结案件2572件,其中执结涉民生类案件1518件,平均执行天数27天。

     

        “徐汇区法院的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当事人办理业务的效率,执行周期也大幅缩短,放大了立案登记制的优势,让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受益。”不少律师由衷感叹道。

     

        (作者:靳昊 马超)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