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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女科学家:困境与解决

    作者:秦佩恒 赵兰香 万劲波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6日 13版)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科学向未来】

     

        今天,走进科研领域的女性越来越多。从2009年到2015年,我国女研究生毕业人数由17万增长到28.3万,占研究生毕业总数的比重由45.7%快速提升至51.4%;其中,博士毕业生中女性数量由1.75万人增长至2.26万人,所占比重由35.9%上升至42%。一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导师反映,愿意继续深造的男生越来越少,即便是在理工科,女生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我国在法规政策层面确立了“性别平等”理念,相关部委、机构出台了许多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然而,由于性别问题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我国科技界女性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仍一直存在——随着科技人才梯度上升,女性占比迅速减少。截至2015年,中国科学院女院士共56人,占院士总数的4.91%。1至12批“千人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074人,其中女性418位,占比仅为6.9%。这说明女性在科技领域的职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多障碍,科技领域的性别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女科学家在事业和家庭方面受到的压力更大,如何让女科学家事业、家庭兼顾?

     

    决策层面:需要打消“性别盲视”

     

        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女性申请青年基金年龄由不满35岁放宽到40岁”,“女性优秀青年基金申请年龄限制比男性延后2年”,这是考虑到女性生育期这一特殊情况之后做出的政策调整。

     

        解读:在决策层面,更多重大科技政策决策需要打消“性别盲视”。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政策内容中对男女规定、待遇和要求都一样,不体现性别差异就是“性别平等”,这实际上是一种“性别盲视”。而“性别盲视”是我国科技政策决策普遍存在的问题。真正的性别平等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深入地考虑到性别结构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同性别人群对政策的适应性,以及针对不同性别人群选择适应的对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政策就考虑到了女性生育期的限制,很好地体现了“差异化平等”。但一些重大科技决策、规划、计划、奖励较少涉及“差异化性别平等”内容,相关评价基本不涉及性别的监测、评估。

     

        政策建议:在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充分纳入性别维度。要解决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性别盲视”,必须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治理体系中充分纳入性别视角,关注性别结构对创新发展的影响。

     

        一是在科技政策法规和治理层面进一步突出“性别平等”的理念,在相关战略决策、规划、计划及科技奖励实施过程中纳入性别维度,保障女性在高等教育、科研职位和科研资金等方面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消除女性职业发展道路上存在的隐性障碍;二是建立性别监测、统计和评价系统,在政策评估中纳入性别平衡的统计分析指标。

     

    执行层面:构建长周期、系统性的支持措施

     

        案例:李女士在某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等她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时发现,她已经落后大家一截,无论是职务晋升还是职称晋升,她在竞争中都处于劣势。如今好不容易赶上来,二孩政策又实行了,她怕再休一次产假,自己没有精力再追赶一次。二孩,要,还是不要?

     

        解读:科技女性的职业晋升道路仍像一座存在无数隐蔽障碍的“迷宫”,能够克服重重障碍走上高层的代表少之甚少。科技领域女性高层代表明显“缺席”,除了科研人员个体选择偏好、社会资源获取能力的差异及固有的性别偏见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女性科研人员肩负事业发展和家庭责任“双重角色”,而男性科研人员则可以专注于科研工作。在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背景下,女性在生育和抚育子女方面将承受更多压力,进而给就业和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针对女性从事科技事业所遇到的特殊问题,需要构建长周期的系统性支持措施,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策建议:鼓励机构层面实施系统化的支持措施。建议将政策支持的重点转向机构层面(包括高校、研究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出台系统化支持措施。在机构层面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从招聘、评价、晋升、任期政策到工作生活平衡等方面提供系统化的支持措施。通过机构层面的改革,调动更多的力量营造包容性的文化氛围,进而调动整个社会范围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实践层面:急需有效的、专门的政策工具

     

        案例:2011年11月,科技部、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鼓励女性从事科研工作,以及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等特殊时期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比如提出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要实行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聘期评价和绩效考核办法;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对生育后5年内的优秀女性科技人才从事科研活动提供稳定支持等意见。但这一意见在执行中,却因为没有相关具体细则,遇到不少阻碍。

     

        解读:在具体实践层面我国缺少有效的、专门的政策工具。从国外经验来看,专门支持计划和项目是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的有效手段。如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提升女性参与和发展学术事业能力计划”(ADVANCE计划);英国的雅典娜计划(ATHENA)在促进英国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女性科技人员的职业发展、增加科技领域高层中女性数量方面起到了显著效果;韩国教育部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针对不同目标分别设立了专项项目,如对顶尖高校工程专业女生的支持项目、女性教员招募项目、女性进入科学与工程领域项目等。我国的支持政策没有专门的支持计划和专项经费作为支撑,没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难以在基层实践层面产生明确的实施效果。

     

        政策建议:制定专门支持计划和项目。各部委和机构(如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可以设立专项女性人才发展计划或基金项目,保证女性参与科技事业相关支持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为促进女性成为科学家和创新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激励,充分挖掘女性科技人才的创新潜力。

     

        (作者:秦佩恒 赵兰香 万劲波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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