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笔谈】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近9年,但在一些场所,塑料袋仍然被大量使用。
原本希望通过“限塑令”来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时至今日,“限塑令”仍是“塑”愿难求,遏制“白色污染”的美好愿望未能很好实现。分析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塑料袋价廉、质轻、容量大、便于收纳、易于携带,上街买菜、超市购物、药店买药、装扔垃圾等都能够用到,众多优点令消费者“爱不释手”。
其二,“限塑令”本身也有局限性。按照“限塑令”的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人们到餐馆用餐后“打包”剩菜,到药店购买药品,到专卖店购物,是否也应该“限塑”,“限塑令”并没有相关规定。
其三,监管惩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限塑令”作用的发挥。质检和工商是“限塑令”的主要监管部门,前者主要管塑料袋的生产,后者管塑料袋的销售与使用。但是,塑料袋的生产企业实在太多,销售和使用塑料袋的场所更多,使监管变得困难。而且,生产非标准塑料袋不像生产假烟假酒或地沟油那样容易被人举报,甚至很多人并不知晓生产超薄塑料袋也是违法行为——即使举报,惩治的力度也不够,往往是这里制止了,那边又冒出来,监管部门也是鞭长莫及。对于“限塑令”中提到的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辅助监督部门来说,“限塑令”更不啻“一纸空文”,既没办法监管,也无意愿执行。
其四,从公众教育来看,虽然社会上关于“白色污染”的环保宣传教育不少见,但与“限塑令”直接有关的专项宣传,除了在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日子得到体现外,其他时间段则很难看到,而且宣传内容往往枯燥单调、形式单一,效果也欠佳。
考虑到我国地域的广泛性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要完全禁止使用塑料袋,一时还难以做到。相比之下,扩大限制塑料袋适用范围,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袋,研制更为有效的替代品,以及强化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都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超市、大商场等客流量比较大的商品零售场所也要创新思路,可以通过积分换购、会员赠送等方式,向顾客提供环保购物袋,或者提供购物篮租用等服务,倡导群众少用或不用塑料袋,减少对塑料袋的依赖,增强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