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正在成为又一个现象级新事物。而共享单车的热度依然未减,即将凑齐“彩虹色”的各品牌单车在大街上随处可见。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共享单车整体用户数已达1886.4万。
“人人共享重新书写了价值创造的法则:分享资源会带来最高效率;分享知识会带来最伟大的创新。”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在《共享经济》一书中曾这样写道。作为“共享经济”家族中的新一员,共享单车的价值与优势也同样显而易见。它不仅化解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尴尬,而且低碳出行绿色环保,对盘活现有市政公用自行车资源也是一种启发。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接二连三曝出的“负面”新闻,开始让人们为“小橙车”“小黄车”们的命运捏一把汗。原本是用来“分享”的单车被私自上锁或搬回自家、二维码被蓄意破坏甚至作伪,意图诈骗、造价不低的单车“被肢解”“被上树”“被焚烧”……虽然车座被扎针一事被证明不存在,但在种种奇葩行为之后,国民素质不可避免地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共享单车,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在网络上疯狂转发,正是对社会普遍情绪的表达与呼应。
从社会道德、国民素质的角度来诘责不文明行为,是最简单也最安全的。但就眼下的“单车劫”,恐怕还得是让刚性规则先行。
一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偷盗或损毁共享单车不仅是悖逆道德的行为,而且已涉嫌违法,在一个法治社会,必然不能以“道德处方”轻飘飘地放过。违法就是违法,其严肃性绝不能一股脑地把所有事件都模糊成“暧昧”的道德素养问题。否则,绵软的罚则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破窗效应”下,共享单车的噩梦将会“绵绵无绝期”。
二则,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从共享住宿到共享单车等,虽说使用权是共享了,但作为私产的所有权归属仍是不变的、明晰的。只见破坏偷盗,而不见惩罚,这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下的硬伤。厘清是非权责、明确“公”“私”界限,法律规则不能缺席。据报道,2月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宣判,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法律的威慑力,将对同类行为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共享经济的风生水起带来的是新的经济规则与市场秩序。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市场不容触碰的底线在哪里?与其泛论“国民素质”,过度依赖人们的道德自觉,不如通过更加“与时俱进”的公共监管与社会治理,引导人们在融入共享经济中的行为,让其变得更加有序。而规则习得的过程,也正是契约精神涵养、社会信任培育以及社会文明水准逐步抬升的过程。
共享单车的发展,考验着各方的治理智慧与水平。城市管理部门要正面引导、主动作为、超前规划,增强服务意识与监管水平。深圳交委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日前已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新规,对互联网自行车定位、政府企业责任等进行规范。运营企业也要及时堵住使用及安全规则漏洞,自觉承担管理责任,“不要让人性经受考验”。尤其是可以通过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与信息共享,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的通行证,进一步夯实共享经济的发展根基。也只有以契约精神与诚信观念打底,我国3万多亿元体量的共享经济新业态才能释放更大潜能。
(作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