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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3日 星期五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南京市用核心价值观推动人性化法治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3日 04版)

        商业活动弄虚作假、背信毁约,子女拒绝奉养甚至遗弃老人,夫妻双方因一点琐事就争吵甚至家暴,邻里间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不仅于法不容,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举行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会,力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让案件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陈文军告诉记者,因为丈夫忘了准备妻子的生日礼物,有对夫妻竟向法院起诉离婚。事后夫妻俩也承认,离婚纯属一时冲动。最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经过劝说,小两口和好如初,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判案不仅要讲证据,更要了解当事人的心态想法。这样才能做到事了、案结、人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他曾目睹一对叔侄因土地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虽然明确了土地产权,却让两家断了来往。“一块巴掌大的地,毁了两代人的亲情。”此后,胡道才和同事们开始思考,如何在案件审理中情法兼顾,既能把纠纷解决,又能最大限度地维系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了他们答案。“司法实践要体现道德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结底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私德,也是一种大德,即民族的德、社会的德。”胡道才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对孕育人性化法治裨益良多。

        南京市各法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中,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胡道才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居民刘某长期在门口过道烧香,既污染了空气,又造成了消防隐患。邻居高某多次劝阻,但刘某认为烧香是宗教习俗行为,对方无权干预。高某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应以调解为主,经过几次调解与入户走访,刘某向邻居道歉并表示不再烧香,两家人握手言和。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下,南京市各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有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呈现出“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家庭纠纷类案件和解、调解结案的多了,判决结案的少了;判决后心服口服的多了,满腹牢骚、抱怨不公的少了;服从判决、主动履行判决的多了,缠讼滥讼的少了。“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胡道才说,现在全市同仁都把案件当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鲜活教材,坚持将释法析理贯穿案件始终,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融入每一次调解、审理和判决中。

        (本报记者 郑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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