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梁捷)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树立公益诉讼办案“样本”。这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据了解,发布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和规范司法办案的重要方式。下级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不应与指导性案例所阐述的要旨相冲突,可以引用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
五个指导性案例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