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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3日 星期二

    外汇局:个人购汇额度不变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3日 07版)

        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温源)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没有影响。

     

        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申报内容,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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