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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31日 03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要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

        《意见》强调,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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