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