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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税负讨论应有大局观

    作者:谢波峰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8日 02版)

        【光明时评】

     

        看待和讨论现阶段税负问题应该具有大局观,着眼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向,立足解决问题,全面把握公共服务与税负的均衡发展关系。

     

        近日,以“死亡税率”的说法为引爆点,在两位著名企业家关于税率负担演讲的推动下,关于税收负担的讨论被重新掀起。这一次讨论涉及面之广泛、影响力之大,当为税负问题讨论以来之最。目前,已在税费区别、宏观微观税负差异、国际比较的客观有效性等方面,有了不少卓有成效的精彩讨论。笔者认为,看待和讨论现阶段税负问题应该具有大局观,着眼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向,立足解决问题,全面把握公共服务与税负的均衡发展关系。

     

        首先要摸清方向,把握国家决策层对税负发展方向的战略定位。事实上,无论对于宏观层面的税收负担,还是中观层次行业、微观层面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目前国家决策高层已经作出的表态来看,基本已经确定了降税负的主基调。这一事实反映了国家经济决策对税负问题的战略思考。具有大局观的税负思考和讨论应该准确把握这一方向,结合我国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系统性地找到深层次原因,并且围绕着经济和社会战略发展讨论税负的未来趋势和具体的政策建议,而不是纠结于对过去和现在税负轻重的讨论。

     

        其次是重视建设性,而不是看热闹。意见与建议的目的是立足于解决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后带来的企业税负问题。因此,需看到外部环境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部分企业不适应的内在因素,考察企业发展是否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否充分利用了国家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尤其是“营改增”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负政策。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将要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应对的新建议,努力帮助企业走出税负重的困境。

     

        最后,要讲求均衡,考虑公共服务发展和税负水平调整的动态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公共服务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正如当下的雾霾治理一样,公共服务的认同度和需求在不断提高,对税收收入的要求相应也在增加。另一方面现阶段税负水平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降低和结构调整,为企业激发更大活力。当然,不能局限于简单提出降低税负,正确的做法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在预算管理、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等三大改革任务中,系统性考虑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基金等多项政府收入的调整,平衡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和政府收入支撑的关系。

     

        税负偏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税收领域的折射,绝不是就税论税可以解决的。须进行深层次、多角度地剖析,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实现“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系统框架内,才有可能提出专业科学性强、群众接受度高的解决方案,并以此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推动更多领域、更多问题的解决。

     

        (谢波峰,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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