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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抢劫”式执法要不得

    作者:张立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7日 02版)

        【网言】

     

        日前,湖北电视台曝光该省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执法乱象,执法人员在一家粮油店不断地往店外搬运商品,甚至语气惊人地称是在“依法抢劫”。

     

        在食品监察当中,对违规在售食品的处理,执法者的执法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出示执法所依据的文件,罚没或者做样品抽检要出示票据等。未按规定执法,群众对执法者“你这是抢劫”的怒斥就是最直白的声讨和批判。“依法抢劫”表面上抢走的是商户的待售商品,实则是抢走了本应规范、廉洁的执法形象,扭曲了执法秩序。光天化日下“依法抢劫”,既是对依法执法的不彰,更是对执法监督不力的自曝和控诉。从执法系统内部的监督来看,当地食品药品监察显然有些失灵。然而不管是何种监督形式,都不能采用类似的“抢劫”式执法。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张立 摘编: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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