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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京津冀1月1日起试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

    作者:本报记者 田雅婷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7日 09版)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田雅婷)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

        据介绍,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三地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此举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对于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同质化水平均具有积极意义。

        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和技术同质化标准的基础上。为此,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工作。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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