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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

    对环境监而不管应追责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9日 11版)
    个别地方政府环境综合整治数据造假。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一事一议】

     

        “你来我停,你走我生产”,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瞒骗中央环保督察一事遭央视曝光。为应付环保督察,彭泽县矶山工业园一些企业关停机器、清洁园区,一夜之间实现“大换装”。但环保督察组前脚刚走,第二天本应处于停产整改的企业就立马开始了违规生产。这种公然欺瞒的行为,不仅是对环保法及督察制度的挑衅,更是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嘲讽。

     

        今年9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事宜,彭泽县责令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投入生产。彭泽县委、县政府领导也曾在会上表态,“再鼓干劲,再添措施”“不折不扣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打赢环保治理攻坚战”。现在,表态与事实两相参看,何其滑稽。

     

        对兴达化工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真的立案查处了吗?重污染企业又是如何重新获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当地环保及其他监管部门在这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对于公众的一连串诘问,当地有关部门有义务给出解释和答复。

     

        企业的肆无忌惮当然要抨击和严惩,但当地环保部门的尸位素餐、懒政怠政更值得警醒。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当地环保部门的失职渎职甚至是主动包庇,纵容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无法无天。而从“环保钦差”第一批督察的反馈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着实比较普遍,已成为环保执法中不折不扣的一大“梗阻”。

     

        不挪不动、不推不走,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仅让环保法的威慑力和中央的治污意志无法传导至“神经末端”,也让GDP唯上的畸形政绩观在当地不断固化,形成环保执法难以撼动的阻力。失职渎职,就该被问责追责,对于环境监管失察,同样应该“零容忍”。有评论指出,环保人力技术等资源的匮乏以及在地方治理场域中的被边缘化,都可能造成执法绵软。话虽如此,但在落实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成共识的现实语境下,发生在彭泽县的案例,更揭露了某些地方的社会治理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保导向还远未形成,环保责任共同体意识也尚未凝聚。而这也是“央字头”环保督察后,反思应触及的纵深度。

     

        眼下,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全面启动,开始又一轮的病灶寻获和病情诊断。已经被定靶的病灶要消除,有关责任追究也不容含混。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期望,监管部门的治污力度能够赶上群众对绿水青山期待上升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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