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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扎紧个人事项报告的制度笼子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8日 02版)

        【光明论坛】 

     

        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一直是媒体与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难点。

     

        领导干部为何会瞒报个人事项?笼统的说法是这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希望可以蒙混过关,并攫取更多的利益。这种侥幸心理折射出的,是制度笼子的不够严密甚至是“牛栏关猫”。一些地方实际执行的“申报多”“核查少”或者“不核查”,往往传递给个别干部错误的信号,甚至导致一些干部在申报时漫不经心、敷衍了事。

     

        其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十分明确。婚姻情况、配偶子女工作情况、夫妻名下房产(包括一年的交易情况)、持有有价证券数量等,均在报告范围之内。对这些具体情况和数据进行核查,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在全国启动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年底,中组部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同时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的行为。

     

        抽查比例的扩大以及“凡提必查”制度的落实,是治理干部“带病提拔”的良药。这样严密的制度激活了既有制度机制,为干部的权力运行画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有助于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公正使用权力。也就是说,想要消除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的情况,首先必须持续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对已报告的干部要逐一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对于群众举报可能出现问题的干部,不妨启动进一步调查,从而倒逼干部干净从政、干净干事。

     

        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持续扩大核查的比例,逐步实现核查全覆盖。同时,应扩展报告人的范围,让这一制度覆盖更多的公职人员。另外,要考虑在适当的范围加以信息公开,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唯有将干部置于更多的眼睛注视之下,才有可能真正杜绝利益输送、化公为私乃至贪赃枉法,也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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