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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电影票房当“脱水”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02版)

        【文化评析】 

     

        截至11月13日,2016年中国内地总票房突破400亿元大关,比去年突破400亿元提前了19天。在电影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票房注水”现象却变得相当普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副主任李东表示:“目前热映的所有票房比较高的影片几乎无一例外都有票房注水。”

     

        当虚荣成了光荣,踏踏实实拍电影就成了笑谈。如果票房注水成了明规则,发行环节劣币驱逐良币成为常态,那么400亿元的吹气蛋糕又有多少说服力?基于票房数据的一系列专业奖项、市场分析、制度设计,岂非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跟着票房数字作出审美判断的影迷们,当真极好忽悠?票房统计的公信力何在?中国电影产业的公信力何在?

     

        弄虚作假,利益使然。废票多次用、包场免费看、午夜幽灵场、A片变B片……套路有别,殊途同归。对于“刷票房”的性质,大家都了然于心:不正当竞争,排挤同档电影。总之,使尽一切手段,就是要让数字金光闪闪。

     

        有人说,这是电影产业“唯票房论”造成的。这话听起来很有腔调。不过,对于市场化的电影,不看票房看什么呢?不能因为票房逻辑被玩坏了,反过来就埋怨票房数据的不是。真正要反思的是:面对大面积票房注水现象,制度之手能“去污排毒”吗?既然虚火的票房成为中国电影的“流感”,显然有必要在问诊之后拿出治病的良方。时下,舆论寄望于十二年磨一剑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因其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年3月才生效,如何界定制造虚假交易等还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兜底,相关制度建设也不能闲着,比如“影院经理黑名单制”应及早出台,以行业准入的姿态重罚发行与销售的暗中勾结;建立严重作假影片下架制度。只有罚出痛感,守法才会有敬畏,创作才会有信仰。

     

        从去年的《捉妖记》到今年的《叶问3》,再到眼下正热的《我不是潘金莲》,对于票房上的悬疑,不能总是自说自话,而“刷票房”的故事,更要成为中国电影产业壮士断腕的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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