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梁捷)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就是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手段,实现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僵尸企业应当积极破产,促进理性发展,回避破产积累的社会风险。通过对企业破产的实践分析,注重法治思维,重塑市场功能;破产重组中机遇与挑战并存,重组方式需要创新。这是在3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日报社和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上,专家学者们达成的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地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
专家学者们就企业重整过程中的债转股问题、处理僵尸企业与《破产法》的关系、破产审判与营商环境、僵尸企业与我国金融体系特征之间的联系、重整融资体系及其规则、建立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护、破产重组事务中的税务问题等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