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29日在京召开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提出,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意见》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强调,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意见》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补偿。
发布会还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提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最高法目前已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有关申诉案件正在抓紧审查当中,同时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甄别和纠正申诉案件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