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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尊重“她”权利 保障“她”公平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8日 11版)

        【治理明言】

     

        又到一年校招季,一些毕业生求职过程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格外引人关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性别歧视,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

     

        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早已成为社会一大“痛点”,被不少网友吐槽“年年呼吁,年年见”。也因此,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现同工同酬。这被解读为具有极强的现实感和针对性。国家紧盯就业公平、聚焦妇女权益,人们乐见新气象。

     

        100多年前,谭嗣同在《仁学》中就曾写道,“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平等相均。”新中国成立后,无论是保障妇女权利被写进宪法、男女平等被列为基本国策,还是妇女工作协调机构的建立发展,抑或是《反家庭暴力法》等一批观照现实的法律法规的接连出台,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推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努力值得赞誉,成就举世瞩目。可以说,“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不仅有着现实的实现土壤,更是执政理念的持续彰显。

     

        “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这是共识,更是宣言。尽管妇女权益保障地图被不断扩充和补全,但总还是有暗角等待照亮,总还有一些地方久攻不下或者得而复失。不独被舆论反复炙烤的女性就业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女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拐卖妇女等都在不断吞噬着妇女的权益,动摇着公平正义的根基。

     

        这些有形歧视所产生的刺痛感不断提醒我们,保障妇女权益还有很多紧迫的工作要做。而更不可忽视的是,弥漫在影视作品、网络空间的隐形歧视,比如“女汉子”式的标签与话语,“永远优雅得体、缺失自我、没有需要”式男性视角的形象塑造,在温温吞吞中阻滞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进一步唤醒,成为推进性别平等路上的另一种阻力。

     

        消除性别歧视,改善性别平等状况,是一个颇为宏大的课题。作为社会体系中的一环,很多时候它受到诸多问题的现实掣肘,这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社会文明的进步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依旧可以也必须有所作为。正如有评论指出,男女平等是一种现实的权利。因此,有必要从拔掉侵害现实权益的一颗颗“钉子”、细致补齐保护妇女的一块块短板开始破题。

     

        就以备受关注的就业歧视为例,对于部分企业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行为,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以儆效尤;而对于用人单位精心打的成本小算盘,政府部门也要及时洞察并完善配套,探索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共担机制,让妇女权利真正得以落地。愿景再美好,也不会自动实现,而对于真正付出的人,时间终会给予他们应得的奖赏。只要耐心、用心和细心,培育法律土壤,做好制度兜底,妇女权益保障这道题,分数不会低。

     

        妇女权益不是馈赠,保障妇女权益也不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才有的议题。尊重“她”权利,保障“她”公平,还女性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因为,没有了这“半边天”,世界也将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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