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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国家发改委回应蒜价上涨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7日 07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冯蕾)近期,全国多地大蒜价格上涨明显,一些地方大蒜的零售价格已经突破每斤十元。对此,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回应称,对于近期大蒜价格过快上涨的现象,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已部署山东、河南、江苏三省大蒜主产区开展大蒜价格的巡查。

        山东省金乡县是“中国大蒜之乡”,来自金乡大蒜专业批发市场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近期,大蒜的平均批发价为每公斤13.25元,去年同期为6.9元,同比涨幅超过90%。“对于这一轮大蒜价格的过快上涨,主要原因是今年大蒜产量降低。受2015年年底雨雪、寒潮天气影响,国内多数大蒜产区出现不同程度减产,2016年大蒜产量低于去年,但大蒜需求基本稳定,大蒜价格也具有较强的上涨预期。在价格看涨的情况下,储存商的观望、惜售,加剧了阶段性供需失衡,蒜价持续上涨。”李朴民分析说。

        据了解,部分地方的蒜商“炒蒜”行为依然明显,蒜商在收购大蒜后,根据行情进行多轮操作,实现滚动赚钱。对于类似情况,李朴民强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储存商、批发商,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提醒告诫,并对大蒜冷库出库、批发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串通、哄抬等价格违法行为,将迅速予以查处。

        此外,为了加强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国家发改委已将小宗农产品价格分析预警系统纳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通过及时研判价格走势,发布小宗农产品相关信息,合理引导种植农户和市场预期,避免小宗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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