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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

    生态损害有责必担

    作者:王子墨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9日 01版)

        【短评】

     

        吉林、江苏、山东等7省市将陆续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贵州作为“生态之州”,第一个印发了实施方案,揭开了这一轮生态保护改革的序幕。

     

        生态资源属全民所有,环境破坏则人人受害,环境保护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相关赔偿职能设置没有理顺,造成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缺乏赔偿机制与追责动力,“生态损害有责必担”的落实也遭遇了现实困境。

     

        如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针对这一痼疾展开改革:确定管辖职责、明确赔偿范围、完善赔偿诉讼规则、规范损害鉴定评估等。针对一直以来造成赔偿难的“堵点”,本轮改革进行了条分缕析地梳理,从主体资格到机制设计,从鉴定程序到金额划定,均有细致安排。相信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在生态保护的高压之下,“侥幸”与“投机”不再有存身之地,“生态损害有责必担”将成为常识,更是具有威慑力的制度安排。

     

        各地有特有的历史地理条件,试点省市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改革方案,让自己独有的山水矿藏,受到最为精准契合的方案保护。如今,方案已陆续出台,接下来还当乘风借力,按着时间表、路线图,让改革方案的细节进一步丰满起来,让制度设计的刚性进一步强韧起来,让每一寸国土都能受到最严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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