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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

    网络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明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本报记者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8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殷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此次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1月7日,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内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点: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该法都有明确规定。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网络安全法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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