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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5日 星期六

    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耦合与挑战

    作者:田霖 李祺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5日 08版)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勾勒出我国普惠金融未来发展的路线图。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工具实现金融的互联网与互联网的金融化的交互发展,能够突破普惠金融实施载体覆盖的广度、深度和区域范畴,成为落实普惠金融战略的有效手段与渠道。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资金效率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赋予普惠金融新的生命力和想象空间,两者在功能上具有耦合性。

     

        互联网金融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弥补普惠金融发展的短板。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由于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导致传统金融资源分配上的扭曲,将中小微企业排除在主流金融市场之外。互联网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局限,能够通过整合大众、小额的资金需求形成规模优势,这与普惠金融的发展内核是相契合的。

     

        互联网金融借助技术与机制优势,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宽度。互联网信息化传播的特性打破了传统金融受制于营业网点的局限,可以从广度上渗透到任何网络普及的区域,使金融资源的跨界快速流动成为可能。从宽度来看,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其小额、大众、平民、长尾化的特性具备了明显的普惠特性。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确保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及深层次数据挖掘技术可以降低信息甄别成本、搜集成本,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个人的信用水平,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大数据技术下的风险控制具有覆盖广泛、信息广谱多维、数据实时鲜活的特征,可以有效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缓解金融营利性和普惠性之间的矛盾。

     

    激发内生需求 扩大服务覆盖

     

        长期以来,金融抑制和金融制度外生供给性安排是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显著特征。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没有摆脱粗放发展的模式,另一方面,金融业改革遵循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形成了“中央金融垄断、地方正规金融压抑、民间金融脆弱”的发展格局。这必然导致地方和基层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供给和监管能力等方面的严重不足,造成内生需求型的民间金融高度压抑。这导致我国融资市场上出现两大怪象:一是银行系统有高达100万亿元的存款资源,而小微企业和民间借贷市场高达20亿元的资金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二是国家规定了较低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高利贷市场的利率水平却居高不下。其原因,就是国内金融市场化不足。

     

        2013年以来,代表金融供求内生力量的民间金融在压抑多年之后爆发,互联网理财、电商小贷及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崛起,服务了部分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与普惠金融呈现出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天然的“民主性”,是践行普惠金融进而实现我国金融民主化发展方向的最佳路径。

     

    助推利率改革 促进直接融资

     

        利率市场化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进行的利率市场化正面临着资本市场发展和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双重考验。利率市场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十分缓慢。然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大大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首先,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货币基金凭借着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分流了相当一部分银行存款。这迫使部分银行不得不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将存款利率提高到浮动区间的上限,以降低存款的流失。随着互联网货币基金与传统存款业务的竞争不断加剧,我国的存款利率将最终趋近均衡利率水平。

     

        其次,互联网金融不但契合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且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验田。互联网金融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稳定且接近实际利率的回报,利用网络平台促进了直接融资的发展;通过便利和低成本的渠道与创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动员能力、募集水平;通过倒逼机制与顶层设计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相互配合,打破资金价格垄断,成为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战略性力量。

     

    信用制度缺失 权益保护不足

     

        信用制度和监管相对缺失。由于我国整体信用制度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同样面临信用制度缺失的困境。此外,互联网金融在风险防控、市场准入、资金进入与进出原则、市场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监管规则,导致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跑路失联等事件频发。

     

        安全性问题是悬梁之剑。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的“痛点”,不但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普惠属性的发挥。

     

        消费者权益保护被边缘化。在互联网金融的视野下,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公平交易权问题、信息泄露导致的金融信息保密权问题、网络交易引起的金融财产权保障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金融监管问题、维权举证困难诱发的金融立法问题等比传统金融更为复杂与突出。

     

        存在监管套利空间。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借贷等运营模式还存在披着“互联网外衣”的传统金融思维,将业务从网下搬到网上,通过监管套利以维持运转。

     

        对此,急需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构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一是健全制度环境,增强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功能;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保护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是完善基础信用体系建设,平衡互联网金融普惠性与安全性关系;四是深度挖掘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建立多元化普惠金融体系。

     

        (田霖  李祺,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JY16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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