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法治中国论坛”发言摘登② 光明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明政智库承办】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不仅是执政党,更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这种领导权是其执政权的政治基础,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卫国土完整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六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依法治国而言,只有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坚定维护法治权威,才能形成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统筹局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强国的法治梦。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根本在制度。“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是指只有党来管党,才能管好党;只有党来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放松。“基础在全面”,“全面”是指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建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面上的、普遍的问题解决了,突出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关键在严”,是指教育要严,管理要严,制度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要害在治”,“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勇于执纪问责。“根本在制度”,制度不仅具有刚性,而且带有根本性、统领性、长期性,只有紧紧牵住“制度治党”这个“牛鼻子”,才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管党治党的基本抓手。思想建党是党建的一个原则,也是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自身优势。但历史经验表明,仅靠思想建党远远不够,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制度治党保证,将制度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
从严治党必须法纪贯通,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十八大以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从严治党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就是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从严治党,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在治党治国中的相辅相成作用。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党既要依照党规管党治党,也要依照法律管党治党,党纪和国法的红线都不能逾越;既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所以,“依规管党治党”和“依法管党治党”两个命题都是合理的、正确的。
六中全会正式明确党的总书记习近平同志是党中央的核心,也是全党的核心,确立以总书记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治理体制,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长远的意义。随着六中全会这一决定,党的治理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必将加快推进。
(张文显,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