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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作者:冯蕾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7日 15版)

        【背景链接】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部分。托底,主要是对低收入或困难群体的医疗需求,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进行补充。此外,针对更高医疗服务需求者,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

     

        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由于“广覆盖”,决定了其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

     

        可见,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对于更为灵活、更高医疗保障的需求而言,只能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除了利用财政补助的办法解决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费用问题外,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以部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给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职工的负担,这就形成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对此专门推出了多种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使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起来,更好地为不同需求者解决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冯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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