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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冯梦龙司法实践及法制理念的当代价值

    作者:王凌 林旭涛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7日 10版)

        【法学讲堂】  

     

        生于明代中晚期的冯梦龙,是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和戏剧家。他编撰的《三言》收有120篇话本小说,其中近一半属“公案小说”;冯梦龙通过对贪官的鞭挞和对清官的颂扬,寄托了自己的理想和法制理念。在《古今谭概》《智囊》《情史类略》等笔记小品中,冯梦龙更通过收集整理的故事和各种形式的批注,直接阐述了自己的法制理念。更为难得的是,冯梦龙还是一个司法实践者。他60岁那年出任福建省寿宁县知县时,积极调动各种手段,努力主持公平正义,尤其是他亲笔撰写了近五万字的《寿宁待志》,留下详细而真实的记录。

     

        冯梦龙的司法实践,体现了五个鲜明的特色:一是打击首恶,公正断案,敢于碰硬。二是注重以案释法,尤其注意以大案要案显示法律的权威,寓审判和教化于一体。三是发现案件,及时现场调查,努力减少诉讼环节;在坚持公正断案的同时,采取灵活处置的措施,努力以司法手段化解矛盾。四是旧案不推托,难题不回避,为化解矛盾创造条件。五是重视自律,以身作则;对下属则采取严肃管理与合理关爱相结合的办法,督促他们尽可能地为民公平办事。

     

        四百年之后的我们,研究冯梦龙的司法实践,对他当年坚守信念、力挽狂澜、勇于担当的作为表示由衷的钦佩。更为难得的是,冯梦龙不仅是文学家,也不仅是司法实践者,还是具有改革意识和创新思维的思想家,所以在他的司法实践中,贯穿了十分可贵而明确的四大法制理念。

     

        首先是“一念为民之心”的内在动力。冯梦龙处在“末世”,决定了他难以有所大作为;但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四年知县任期中,展现了爱民、公正、清廉的形象,体现了中国古代优秀知识分子和正直士大夫的操守。“一念为民之心”,是他坚持公平正义的内在动力。他的“爱民”,突出体现在“他管了他不一定要管的事,做了他不一定要做的事,关心了他不一定要关心的问题”。如他了解到“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的陋习,觉得非管不可;于是“设厉禁(即采取严厉的行政和司法措施),且捐俸以赏收养者(即赏罚结合),此风顿息”。

     

        其次是“不求名而求实”的处世作风。冯梦龙到任后经过调查研究,对当地的民风社情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他分析寿宁百姓毕竟是“山中朴茂良民”,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要县官能凭公断案,则实现“政简刑清”的目标并不太困难。他说到也做到了。但“平生不求名而求实”的冯梦龙,并没有就此粉饰现实,更没有自我标榜。他在《寿宁待志》一书中,还如实地介绍说,在他的任上,虽然寿宁案件该处理的都尽量公正地审理了,却不是什么大案都没有,也不是没有一件冤案。当然,更不是什么全县“太平无事”。

     

        再次是坚守“廉政自律”的道德规范。冯梦龙作为“末世廉吏”的清廉,不仅体现在他拒绝贪贿、洁身自好、为民行善上,而是最集中地体现在他行使“县令”职权时的所作所为上。作为封建社会的县令,他的首要任务是向本县农民征收国家(皇帝)下达的赋税钱粮,足额上交国库,以维持封建政权的正常运转。但明末朝廷横征暴敛,带来了几大不良后果,如人口大量外逃,负担更为不均;地方财政空虚,无力为民办事;百姓生活困苦,贫富更加悬殊。冯梦龙虽回天无力,却敢于如实向上反映实情;他从内心里把“寿民之艰”与“寿令之苦”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他坚守“廉政自律”的道德规范。

     

        最后是实行综合治理的施政纲领。冯梦龙信奉孔子“使无讼”的理想,但深知这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于是他从寿宁“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施政纲领:“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税,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他明白,从大的方面讲,要想法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达到最低限度的“无饥”;要防止百姓无路可走而铤而走险,达到最低水平的社会安定,才能为“无讼”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前提。所以他把“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税,可使无饥”与“省其谳牍,可使无讼”联系在一起,作为施政纲领,这是十分有见地的。

     

        笔者认为,冯梦龙的以上四大法制理念,可算是司法领域里“古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契合点”,值得大力弘扬。

     

        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既然冯梦龙的宦寿司法实践及其法制文化理念,是中华民族优秀法制文化传统的一个生动体现,是司法领域里“古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契合点”,我们当然要加以继承和弘扬,以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

     

        如何继承和弘扬呢?关键是要努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反复强调的,要大胆实践,要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了这种“两创”精神,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笔者认为,寿宁县法院“三级化讼”的实践,就是一次成功的初步尝试。寿宁县法院虽只是一个山区小县的法院,但该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却有想办事的雄心和办成事的能力。他们从寿宁县县情和特有的冯梦龙文化出发,在法院开辟“冯梦龙文化走廊”并下乡巡回讲演,尤其是侧重总结吸收冯梦龙四年宦寿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把儒家的“无讼”文化提升到重点突出“使无讼”的高度;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紧紧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以“三级化讼”为载体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从而实现近几年在结案率、化解率等方面都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寿宁县法院被评为2014年全省十佳法院,2016年2月被福建省高院授予“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实践告诉我们,努力实现冯梦龙宦寿司法实践和法制文化理念的当代价值,是可以推动司法工作的,是有意义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冯梦龙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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