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陈恒)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为此,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14日在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童道驰介绍,商务部10月8日制定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大缩减了企业申报的流程。据估算,与过去的逐案审批制相比,纸质材料减少90%以上,平均办理时间从以往的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自备案工作启动以来至10月13日,全国范围内共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500余件,已有13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备案设立程序;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1100余件,已完成变更备案285件。
童道驰表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将有利于营造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