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材大家谈】
《中国古代文学史》教材以唯物史观为指南,对文学史这一学科和文学史书写的性质、任务及研究方法作出再思考、再认定,澄清了以往认识和研究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
认定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文学的主体是文学作品,而文学的历史就是由历史上相继产生的文学作品构成并体现出来的。文学史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对历史上相继产生的文学作品进行解析和评述,展示出文学发展的历史面貌和演变规律。把文学史做成社会史的附图或是人类心灵史的感性材料,那便不是文学的历史了。
文学史具有史学的品质。通常而言,社会史研究的是过去的人和事,依据现存的文献资料进行文字书写的复原,研究方法基本上是文献的训诂和史实的考证。与社会史不同,构成文学史的有影响的文学作品依然存在,因而研究的对象和史料是合一的,文学史的研究方法是对文学作品的解析认知,是动态的文学批评:通过对作品的解析、诠释进行文学史的建构。尽管文学史中的史实内容也需要考证,但不是文学史的主体部分,现在编写的所谓文学编年史缺乏历史的文学内容,所以不能算是文学史。
文学史研究的方法是历史和美学研究方法的统一。一是要尊重历史的发展。本教材将先秦时期作为中国文学的源头,对长期以来作为文学作品的应用性散文予以相应的书写,比较充分地展现出中国古代文学丰富的历史面貌。二是文学与政治、哲学、宗教等始终是互动互渗、互相影响的,教材坚持从文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来考察作品的思想、结构的历史特征。三是对作品的解析和评述摆脱了前出的文学史著作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的二分法,着重在历史的发展中揭示作家作品创作的个性特征:从与前出作品的同,显现出文学发展的历史联系;从与前出作品的异,显现出文学发展的历史新变。这样就展现出文学发展的历史轨迹,而不再是作家作品的评论集了。
此外,本教材在汉语文学史的框架内,依照各个时代的历史情况,特别是民族大融合、文化交流旺盛的时期,增强了对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书写,增写了有汉语译文的少数民族的文学巨著,如蒙古族的《元朝秘史》和上世纪初有文本广泛传播的多个民族的英雄史诗。
(袁世硕,作者系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古代文学史》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