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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是重阳节,也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的第4个老年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权?记者日前随同全国老龄办公室到江苏基层采访时了解到,作为全国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江苏省十分重视老年维权工作,多年来积累和创造了不少经验。
“真是给我们老年人栽下了一棵法治大树,让我们生活在树荫下,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位老大爷由衷地对记者说。
设立法律维权岗
苏州是全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市老年人口达165.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8%。
如何让日趋庞大的老年群体安度晚年,得到合情合法的权益保护,该市老龄办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人权益保护作为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市级建立了三个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级市、区和所有街道(镇)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605个社区(村)在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了法律维权岗。
苏州老龄办主任刘贵祥向记者介绍说,近3年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接收老年人法律咨询、援助请求等6194件,都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江苏,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立维权岗。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第一次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当天,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原北塘法院)判决“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2014年,“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入选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2015年7月8日,北塘法院又判决了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一对失独老人请求法院支持其看望孙子的权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普遍对判决的裁判理由表示信服和认可,该案入选江苏省2015年度典型案例。上述两案的判决,对社会价值的取向进行了积极正面的引导,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媒体报道,当年中秋节,去敬老院看望老人的子女明显增多。”无锡市梁溪区法院院长袁挺说。
撑起法律援助伞
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成为江苏为老年人维权的一道别致风景线。
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5年,全省共建立涉老法律援助中心112个,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2015年,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4622件,为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上门办证600余次。
在淮安市中心有一个“夕阳红法治文化广场”,每天有近千名老人在一起休闲娱乐。充分利用老年人集聚地有利条件,市里设立了“爱心法律服务亭”,每天安排律师值班,实现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零距离”。自“爱心法律服务亭”建立以来,坐班律师共接受法律咨询2.3万余人次,受理案件1200余件。
不仅是在淮安,在整个江苏,为老年人依法维权已经成为常态。
在无锡市的法律界,向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已经成为一种义务。一方面打造涉老维权“一站式”无缝对接服务,开通“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打造“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老年法庭,另一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实现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全程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庭后回访等服务。
原告罗某某是一名八旬老人,她到无锡市北塘法院(现为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小儿子一家住进了她名下的房屋内,但小儿子一家对其既不尽孝道,还制造家庭矛盾,其年事已高,已无法忍受再与他们继续共同居住生活的现状,于是将小儿子、小儿媳、孙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迁出该房屋,自行解决住房。经过多次调查取证,法官确认,子孙不孝导致老人生活境况堪忧,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小儿子一家三口搬出房屋。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权益容易遭受多种多样的侵害。比如,独居、留守老人容易遭受侵财性犯罪,再婚现象增多容易引发财产纷争,房产大幅增值引发继承类诉讼。”袁挺表示,除了依法审理老年维权案件以外,梁溪区法院还进一步拓宽法制宣传途径和方式,针对这些易发纠纷专门制作宣传卡、宣传展板,做好纠纷的预防工作等,尽早排除容易诱发纷争的隐患,促进家庭和谐。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纯净一方。通过宣传典型案例,让每个人心中都树立起善待老人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