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明言】
近年来,凭借参与广泛、操作简便、成本低廉、见效迅速等优势,网络募捐平台蓬勃兴起,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络募捐平台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少棘手的问题,例如各类平台良莠不齐、诈捐骗捐事件频发、善款管理和使用不够透明等。这些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对网络募捐平台的信任危机,为网络募捐平台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了促使网络募捐平台终结无序发展乱象,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日前,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赋予的权力,正式指定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等13家平台作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此次民政部以“官方认证”的形式为网络募捐平台设置准入门槛,不仅可以将资质较差的平台挡在“门”外,压缩诈捐骗捐的生存空间,还能够为资质良好的平台推广其形象,提升公众对网络募捐的信任。不过,这一举措仅仅是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实质性监管的万里长征第一步,随后还必须及时跟进一整套严密完备的制度与措施。
网络募捐平台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民政、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电信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如果这些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既各负其责又无缝对接,那么政府对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责任就难以真正落实。从现行网络募捐平台监管体制来看,《慈善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只对这些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非常粗线条的规定,职责范围不明确、权责之间不匹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依据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协查、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除了依靠行政监管之外,还必须依据社会共治的原则,广泛引导公众和媒体参与网络募捐平台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独立审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柔性监管作用。
加强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网络募捐平台走上健康有序发展之路。要想引导而非误导网络募捐平台,就必须明确监管内容,增加监管引导力,以便给它们一个稳定预期。首先,在事前监管阶段,要及早出台网络募捐平台的资质认定标准。在制定资质认定标准时,民政部应该秉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遵循底线监管的思路,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网络募捐平台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其次,在事中监管阶段,要尽快细化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规范。按照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民政部门要建立对网络募捐平台的随机抽检制度和运营评估制度,并对网络募捐平台的募捐信息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服务操作规程等作出硬性要求。最后,在事后监管阶段,要及时构建网络募捐平台的激励惩戒规则。通过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退出机制,对候选网络募捐平台和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激励或惩戒。
网络募捐平台让很多传统的监管方式失去了用武之地,因而严重考验着我国慈善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能力。只有大力创新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力,才能做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不阻碍发展。其一,实施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募捐平台智能监管系统,横向贯通各个监管主体,纵向贯通事前认证、事中规范、事后奖惩,并将之与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异常预警、精准执法。其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结合网络募捐平台监管工作情况,适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从制度上确保网络募捐平台监管工作透明公正。
(叶托,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