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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

    科学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

    作者:史洪举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1日 06版)

        【网言】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南京9名小学生针对在儿童节目中频繁插播广告、部分广告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信。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正式回函的方式予以回应。

     

        未成年人是很多商家青睐的消费群体,但目前尚无对涉及未成年人广告进行科学详尽约束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既要有全局性,又要有针对性。需要强调,任何广告都不得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同时应对重点传播媒介及儿童热播剧作出更加严格、科学、细化的约束,并明确对不良广告的投诉举报路径。

     

        (原载于南方网 作者:史洪举 摘编:付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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