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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

    “先学后付”明确驾校角色

    作者:晏扬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1日 06版)

        【网言】   

     

        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10月1日起实施。该合同一改往常先交费后学习的模式,而是在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先学后付”将主动权赋予了学员,是对以往“先付后学”模式下驾校与学员权利不平等的纠偏。在保障学员权益的同时,倒逼驾校提高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最终有利于驾培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要让学员的主动权、选择权充分发挥倒逼效应,还有赖于驾培市场进一步开放。

     

        (原载于金羊网 作者:晏扬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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