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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

    高校与校园贷应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9日 02版)

        【网言】     

     

        继重庆、广西和深圳陆续出台针对校园贷的监管政策后,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下发了关于校园贷的“八项不得”,包括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等。

     

        借贷消费不是洪水猛兽,成年人有合法的消费自由,但在校园贷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下,阅历尚浅、自制力弱的大学生难免会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一刀切地禁绝校园贷既不利于学生成长,也悖逆市场规律,高校要做的是与校园贷保持安全距离,要拒绝以挑逗或蛊惑为手段的校园贷,对违规操作的公司应及时“清理门户”。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邓海建 摘编:付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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