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医学出生证明等8种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让人唏嘘的是,纵然有法律条文的保障,依然存在一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无法登记户口的黑户人群,面临着无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以行使合法权利等种种障碍。户籍制度的本原在于,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是自然人确立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就是要让户口登记回归其本来面目——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登记,让公民正当地行使各项合法权利,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利覆盖的“一个不能少”。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高亚洲 摘编:曹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