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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

    时刻惦记民法典的先生,走了

    ——追忆恩师魏振瀛

    作者:王轶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9日 10版)
    魏振瀛先生生前照片。资料照片

        【人物】  

        编者按 9月5日,著名民法学家、民法通则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在京逝世,享年82岁。魏振瀛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本期《人物》特别约请曾师从魏振瀛教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撰写回忆文章,请他讲述魏老与民法的点点滴滴。

     

        这几日心里颇不宁静。每每闭上眼,魏振瀛先生那清癯的面容就浮现在眼前,似乎先生还在谈他对民法典编纂的设想,仍在说中国的民法学者必须致力于建构自己的民法学体系。但每每睁开眼,却不得不承认这个残酷的事实:先生走了!那个腰板始终挺直的先生走了;那个总是专注地听你把话说完,然后微笑着谈自己想法的先生走了;那个在生命的最后三个月,住进重症监护室,虽呼吸都有困难,却仍时时惦记着民法典编纂的先生走了。在9月5日那个周一的清晨,先生带着对亲人的眷恋,带着对民法学研究的不舍,带着对民法典的憧憬,离开了我们。虽然至今不忍相信,但先生真的是走了!

     

        魏振瀛先生1933年出生在河北威县,1960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担任北大法律系主任,是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我初闻先生,是在1990年郑州大学的民法学课堂上。当时老师讲到民法通则,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事基本法,尽管只有区区156个条文,但由于该法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并设专章规定“民事责任”,试图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益提供周到保护,因而被誉为新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也被视为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先生是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之一,是“民事责任”一章的草拟人之一。作为老一辈民法学家的杰出代表,由于对民法通则起草作出的重要贡献,他和佟柔先生、江平先生、王家福先生并称为“民法四先生”。当时我就想,这该是多么睿智的一位长者。

     

        初识先生,是在1997年君合律师人才奖复试的现场。我当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是进入复试的十位候选人之一,先生则是评委之一。自己当时是无知者无畏,也可能还有点初生牛犊的劲头,在面试时就一些问题和几位评委老师“讨论”起来。在交流的过程中,先生渊博的学识、儒雅的风度、宽容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真是一位有古君子之风的长者!

     

        可能正是由于前述的机缘,1999年我获得博士学位后,即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先生从事研究工作。由于当时都住在承泽园,我和先生的交流频繁起来。此前一年,包括先生在内的九位学者、法官和立法机关的同志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委托,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参与组织推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每次去见先生,讨论的主题总是民法典的起草问题。当时先生谈得最多的,就是如何立足中国实际,制订出一部满足中国需要的民法典。此次民法典起草,由于立法工作思路的改变,未能最终完成。后来先生提起此事,总有掩饰不住的惋惜和遗憾。

     

        在我随后任教于北大法学院和人大法学院期间,先生已处于退休状态,但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先生有关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的理论日臻成熟和完善。依先生所见,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基本的法律概念,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是基本的民法概念。民事权利是民法规范的基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规范的中心,民事责任是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我国民法典编纂应当以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理念为基石。这一理念不但符合法理,而且历经我国民商事审判实践和仲裁实践近30年的检验,已为实务界和民众所熟悉,应当继续坚持。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强调责任与债的分离,其影响贯通整个民法体系,也是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的重大差异,并将直接涉及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安排。先生尝试在这一理念之下,构建新的请求权体系,即在技术上需要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变革为侵权责任请求权。这一新的请求权体系之下,不同的民事责任方式性质不同,需要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适用归责原则和时效制度也会有所区别。

     

        落实到民法典的编纂上,先生建议:一、物权法编不规定物权请求权;人格权法编不规定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也不规定知识产权请求权,而应以侵权责任方式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中。二、将违反债的内容规定在债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准用债法的一般规定。三、在总则中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作一般规定,相应地对民事责任也作一般规定,从而形成民法典总则编与分则编分别规定民事责任的新体系。

     

        先生的主要学术思想,萌芽于早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形成于参与民法通则起草的过程中,成熟于经年累月的不懈思考中。体现先生这些学术思想的著述,大多撰写、发表于先生临近退休或者退休之后。先生撰写、发表这些著述,一不为名,二不为利,纯粹是出于自己的学术研究兴趣和老一辈民法学家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我们作为弟子每每谈及,都笑称先生“已经提前进入共产主义时代了”。

     

        先生病重住院期间,念兹在兹的仍是民法典。先生进入重症监护室前,说话已经非常困难。我每次去看望,先生谈的全是民法典。先生进入重症监护室后,说话越来越困难,就示意让我们多谈。先生听得很认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最后一次去看先生,临别前,先生紧紧攥住我的手。我说:“魏老师,您要坚持住,坚持到2020年民法典出台。”先生艰难地点点头,泪水顺着眼角流了下来。走出病房,我的眼泪也夺眶而出。

     

        永别先生,是在9月9日八宝山的告别仪式上。那天,是北京最美的秋日,阳光如金子般洒在地上,蓝蓝的天上飘着白云,大概是太阳也想给先生留下最灿烂的记忆,蓝天也要给先生最清澈的时光。先生静静地躺在花丛中,如睡着了一般安详。我不忍打扰,不敢悲泣,只是深深地给先生鞠上三个躬,默默地念叨:先生,一路走好!

     

        在法学界的持续推动下,立法机关确立了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思路。民法总则草案已经于今年6月底首次提请审议,让先生魂牵梦绕的中国民法典,有望在2020年面世。把这项事业完成好,就是我们后辈学人对先生最好的纪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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