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与探讨】
近年来,许多媒体纷纷对高校老师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的现象进行曝光,从而将“科研贪腐”这个中国学术界经久不衰的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中纪委网站显示,2012年以来,教育部共查处了14起国家审计署移送的高校教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对科学技术的重大作用认识很到位,这在顶层设计上是正确的。但是,科研经费屡屡遭遇“蚕食”“鲸吞”,实在令人扼腕痛心。为此,有不少专家学者对科研经费应该如何监管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和探讨,主旨无怪乎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经费监管;2016年4月26日发表在《光明日报》的《科研经费怎么管才能没问题》一文,大致内容也是如此。但笔者以为,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并非有效应对贪占科研经费的得力措施,从这种思路出发,科研经费怎么管都有问题。而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科研经费贪腐问题,必须从根源上查找原因。
根源之一:一刀切的经费资助办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确立了学术研究的“课题制”管理模式,主要采用由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提供课题资金,高校教师进行申报的形式。申请书其中的一项,就是项目预算。但事实上,申请书所填写的经费预算只是一种形式,因为我国目前的课题资助金额,是按照资助机构及所谓的课题级别进行资助的。以2015年度社会科学项目为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每项均为2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规划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青年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规划项目,每项资助8000元。也就是说,某一课题实际上需要多少经费,全凭资助机构和相关部门说了算,这种不经严格审批又不符实际的一刀切的科研经费资助办法,导致省级与地厅级的课题经费偏少,普遍不够使用;而国家级与教育部项目,经费又大大超过实际需要,根本用不完,在这种情况下,课题主持人就会想方设法挪用、套取科研经费。
根源之二:烦琐严苛的报销制度
2013年5月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在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表上,项目经费被要求按“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设备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十几个分类逐项填写所需金额,由于项目总额是申报者预先就知道的,所以,申报人在填写经费预算表时,会有意识地根据某一级别项目的资助额度进行分解填写。不同的项目,研究周期也不尽相同,短则1至2年,长则4至5年,作为项目申报人,谁能准确预见未来的四五年之内,要买多少资料,要去哪些地方调研、调研几次、花费多少?而一旦出现某一类别的实际报销经费超出预算,申报人用其他类别的预算资金填补时,就会涉嫌违规——“未经报批擅自调整经费预算”。某大学一名国家社科基金负责人,由于预算中差旅费已经花完,但又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点都不能改,无奈只好取消了去外地参加与自己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为塑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和文化,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各高校积极响应,制定了严苛烦琐的科研报账制度,严防科研腐败。比如规定:异地出租车票,不能报销;餐饮费,不能报销;自带车外出调研,燃油费、过路费均不报销;不含车票的住宿费,不报销;火车票、手机充值、快递费等,也必须刷公务卡,才能报销;购买的书籍、电脑,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才能报销。而由于打印店一般都没有发票,复印和扫描资料产生的费用,只能由项目负责人自掏腰包。尽管如此,凡是去学校财务处报销科研经费的人,很少有一路绿灯顺利通过的,因为财务人员总能找出问题:这张发票不能报销,那几张发票还需要某某领导审批,签名不规范、贴票不规范,发票是连号的等等。
拨付的课题经费富余,又制定种种严苛烦琐的报销制度,有些老师就会想法找一些合乎规范的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治本须清源:解决贪占科研经费的根本措施
找出了挪用、套取和贪污科研经费的根源,也就找到了解决这一症结的根本措施。
第一,要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合理的审批,不能按项目级别一刀切的资助办法,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批、拨付不同数额的经费。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20万的经费资助一般都超出实际需要,建议一方面降低经费额度,严格资金明细审查,另一方面,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科研人员智慧的价值能得到合理的承认与补偿,应考虑将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以现金奖励的方式,直接划给科研人员所有。如此一来,科研经费的额度仅够科研所需,自然就从源头上掐断了挪用和贪污科研经费。
第二,采取灵活的报销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应借鉴工程承包形式,在实际报销的科研经费不超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首先应允许项目负责人调整各类别的预算支出;其次在报销程序和报销制度的制定上,要为科研人员提供便利,以节约他们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