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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3日 星期六

    网络文艺批评的三个学理支柱

    作者:夏烈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3日 11版)

        【网络文艺评谈】

     

        21世纪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在积极进场开展网络文艺评论之前,我们对文艺处境和观念转化应作出大致靠谱的条分缕析和理论概括,从而奠定常识、凝聚共识,构架出新的知识论和方法论。从目前关于网络文艺认知和评价方面的误区与盲区看,尤其应当强调哲学、社会学和美学的支持。哲学、社会学和美学,可谓网络文艺批评的三大学理支柱。

     

        首先,哲学地思考互联网及相关文艺创作的发生,可以让我们深入理解这样一种发端于技术而全面覆盖了人类生活的文化、文明现象。以泛文艺的方式不断填充网络时空、创建其生命意识和叙事历史的网络文艺——文学、影视、游戏、动漫、直播等,以及彼此间的跨界融合与粉丝化、社群化、部落化,都象征了人类又一次伟大“造物”实践的到来。因此,互联网及相关文艺的诞生、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灵智结构的惯性、创造性的一部分,无论现在的形态如何,都必然是哲学要观照和解释的对象。

     

        其次,网络文艺的创造者们前所未有地回到了人民群众中,回到了几近全社会中。完整的文艺与社会的关系,是在满足人们文娱的基本诉求外,还能提升崇高意志,丰富精神内涵,为时代发展、社会进步贡献正能量。此外,关涉网络文艺社会学价值的另一核心命题是资本的过度掠夺——既要保持市场,给予文艺创作、传播的活力,又能精准有力地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网络文艺上的篡权和跑偏。这是一项考验我们能力、良知、远见和责任感的社会学工作。

     

        最后,是网络文艺作为文艺的本质属性:审美,也即美学原则、美学标准、美学追求。目前网络文艺作品(产品)的体量大、总体质量弱,难免泥沙俱下,但这不该成为放弃“文艺”之审美进步的理由。例如,经常讨论到的网络影视、动漫“有视觉,无故事”,或者网络文艺粗鄙化、跟风化的问题,其实都是艺术学、美学的常识。那么,领会创作规律并加以执行就能做好,在坚持多样性前提下不断引入审美标准就能做精。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有了真正的批评,我们的文艺作品才能越来越好。文艺批评就要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像鲁迅所说的那样,批评家要做‘剜烂苹果’的工作,‘把烂的剜掉,把好的留下来吃’。”从某种意义上讲,依循三大学理支柱后的网络文艺批评,有望成为这样的理想评论!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网络文艺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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