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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内蒙古实施“五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07版)

        本报呼和浩特8月30日电(记者高平)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法制办、统计局、社保局五部门联合宣布,从8月3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模式。据悉,“五证合一”新模式实施后,由改革前25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介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既是“三证合一”的再深化,又是一项工作新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介绍,新的登记模式实施后,全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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