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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5日 星期四

    医疗控费须三管齐下

    作者:新闻观察员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5日 15版)

        【民生漫笔】  

     

        “看病难”“看病贵”,这是患者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直接感受。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配合医药价格改革,提出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截至目前,全国有1977个县(市)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0个试点城市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两把“利剑”。

     

        在我国,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公立医院如何采购药品,事关每位患者利益。取消政府定价的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启动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无疑成为控制和形成药价过程中最直接的一道“关口”。

     

        但是,从地方实践情况看,仅仅依靠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价这两项改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以药补医、过度医疗等问题,也不利于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好比一辆“三驾马车”,医疗、医保、医药好比是拉动马车的三匹骏马,三匹骏马只有“齐心协力”才能促使马车“又快又稳”地前进。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下半年,新医改便把医疗费用控制摆上了显要位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规定医保管理部门在做好医保基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全年的医保费用,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和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但在试点过程中,有的医院为了控费而出现医保患者被拒的现象,原先的“过度医疗”可能变为“医疗不足”。

     

        部分专家也指出,药品价格只是医疗成本中的一部分,而医疗改革的整体目标,是为了降低医疗成本,真正体现出医疗公益性,关键问题还是要推进“医药分开”。因此,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补医的体系性症结,尽快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

     

        一方面,要让药品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等方式回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牵住医疗控费的“牛鼻子”,方能有望打破以药补医的利益链,彻底改变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

     

        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以药补医问题的同时,还应使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从这个角度上说,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只是第一步,未来包括补偿机制、分配制度、绩效考评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跟进。

     

        只有通过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生及医院收入结构,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才能真正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联系,并逐步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效率,最终使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结构都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此外,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也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缓解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只有改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百姓就医方式,才能让医疗重心回归社区基层,实现有序就医、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达到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健康管理效果、提高服务满意度的政策目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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