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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2日 星期一

    司法公正还须“严”字当头

    作者:卞建林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2日 10版)

        【法学讲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推进严格司法”,这是中央在新时期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以便在实践中切实推进,认真贯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政法论坛》上撰文《论严格司法》,从严格司法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严格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严格司法政策的理论解析、严格司法政策与制度改革等方面系统论述了“严格司法”。这是一项颇具开拓性的理论成果,较为全面、权威地回答了何谓严格司法、为何严格司法、如何严格司法的问题,必将对司法实践与司法改革发挥指引作用。

     

        要理解“严格司法”,首先必须厘清和把握“严格司法”与“公正司法”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这是由执法活动与司法活动的基本属性和核心价值决定的。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司法的首要价值是公正。任何一个时代,司法都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才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持续发展。但“严格”不是执法的唯一要求,执法除了“严格”以外,同样要体现公正。而司法除了追求公正这一首要价值以外,还要实现高效、权威等其他价值,还要遵循严格规范的要求,还要做到理性与文明。就公正与严格的关系而言,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严格是司法活动的规范要求,严格司法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可靠保证,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决定》在具体阐述“推进严格司法”时,从三个方面予以展开。这既是理论研究的源头,也是改革探索的起点。

     

        一是推进严格司法,前提在于健全法律制度、完善诉讼程序。《决定》指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严格司法,应当着眼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既要注意保障和维护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防止和排除对司法权的不当干扰,又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规范司法权运行,避免司法权滥用。

     

        推进严格司法,应当完善相关诉讼程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注意维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均衡关系,妥善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做到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以法律程序规范权力行使。

     

        二是推进严格司法,核心在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中,严格司法才具有实质意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以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前提,强调法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法治国家唯有法官有权对被告人定罪并科以刑罚;强调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通过建立公开、理性、对抗的平台,对证据进行审查,对指控进行判定,实现追究犯罪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都要在审判中提交和质证,所有与判决有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法庭辩论,法官判决必须建立在法庭审理基础之上;强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特别是被告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当庭对质的权利;强调重视律师的辩护作用,切实保障辩护律师权利,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强调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发挥审判对审前诉讼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三是推进严格司法,需要以实行司法责任制作为保障。《决定》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严格司法,从根本上需要司法人员加以落实,因此,需要营造适当的司法环境,制定司法权力清单,明确司法责任归属,同时解决司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给司法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环境,解除其后顾之忧。作为严格司法的制度保障,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对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严格司法,促进公正司法,在刑事司法中其底线标准就是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实践证明,严格执行法律,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根本保障。突破法律规定或者违背法定程序,将显著增加发生冤假错案的风险。有法不依、有禁不止、违法办案、非法取证,既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常见原因,也是对司法和法治的极大藐视和践踏。

     

        “严”字当头的严格司法政策,是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切,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盼。推进严格司法,既是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法治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保障。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严格司法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地扎实推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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